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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產業發展,以近代觀之,蘊藏著奮鬥有成的憾動軌跡。日治時期,殖民政府為了戰備所需發展某些產業;戰後,國民政府為穩定政局,亦選擇性的推展某些產業,以致在二十世紀前半期,能躋身經濟產業者,多半為國家規制下重點發展的國、公營事業。儘管部份人士對於此類國、公營事業,褒貶不一,但若無這批國營事業員工先鋒,胼手胝足地打下厚實基礎,勢難造就今日的台灣經濟奇蹟。

隨著產業的結構轉換與環境遽變,早期深度發展的產業,逐漸失去其競爭力,甚至黯然消逝。為因應此類國、公營事業在民營化過程中,面臨寶貴奮鬥歷程與文化資產之損害或消失,文建會受命於二○○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成立產業文化資產調查小組,協助各部會及所屬機關構辦理清查、保存並活化再利用足以表徵台灣近代化歷程之寶貴產業文化資產,避免各事業單位於轉型或民營化過程中,隨意處置所管理之資產,造成國家文化資產無法彌補之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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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前言
行政院因應各部會及所屬機關(構)快速發展或民營化過程所可能造成之文化性資產流失,因此責成文建會組織「文化性資產調查小組」,希望能推動調查及保存足以表徵台灣近代化歷程之文化性資產。此文化性資產是全體人民的文化財富,是珍貴而且不能更替的。在依循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來保存各機關(構)之文化性資產之前,需先進行各機關(構)轄內之文化性資產調查。故擬定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文化性資產清查評估原則」,提供各單位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之依憑。

二.基本認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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